【工商资讯】十个最常见之劳工法问题

| May 1, 2017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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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最常见之劳工法问题

作为一名雇主,明白你作为雇主的基本义务,避免现任和前任员工的潜在控诉是至关重要的。进一步言之,了解劳动雇佣法将减少你的企业在不知不觉违反法律的可能性。以下是由我们专业律师帮您解答的十个有关劳工法的问题:

1. 我什么时候需要给我的员工支付加班费?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非豁免(小时)员工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应以正常薪水的1.5倍来支付他们超过的正常工作小时的加班费。如果你的员工是豁免员工,如行政,执行,以及专业领域的白领,那么你不需要支付你的员工加班费。

2. 我什么时候需要给我的员工休息和午餐时间?

联邦法没有规定雇主必须提供休息时间,但加州规定非豁免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每工作4小时可以带薪休息10分钟,以及对于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员工有不带薪水的30分钟午餐时间。

雇主不需要确保员工进行用餐休息。雇主在员工使用休息用餐时间时,需满足以下义务:

  • 解除员工的所有职责;
  • 放弃对他们所有活动的管理;
  • 允许他们有一个不受打扰的30分钟休息的合理机会。以及
  • 不能妨碍或阻止他们休息。

3. 面试时不能问什么问题?

雇主不能问申请者有关他们年纪,信仰,民族血统,或婚姻/父母状况的问题,除非被认为是一个“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这意味着因职业限制,确保工作职位能够胜任而造成的歧视是情有可原的。谨慎起见,作为一名雇主,你应该避免询问以下问题:

  • 你是否已婚?
  • 你有小孩吗?
  • 你的宗教信仰是什么或是你庆祝你的宗教节日吗?
  • 你是什么种族/国籍?
  • 你多大了?
  • 你有任何残疾或健康问题吗?


4. 我要求给员工几天病假?

根据加州最新的带薪病假法,雇主规定提供并且允许员工每年可以使用至少24小时或3天的带薪病假。在加州,如果员工已经为同一个雇主在一年内至少工作了30天,并且也满足90天的实习期,那么该名员工就可以开始累计病假。雇主可以选择“累计”政策或“非累计/预付”政策。“累计”政策是让员工根据工作时间累计病假; “非累计/预付”政策是在每年开始的时候就限定当年的病假天数-长周期的,除了初期员工以外,员工被雇佣后120天后就应该有预付病假。

5. 什么是雇佣关系随意终止?

加州是一个雇佣关系可以随意终止的州。根据自由意愿的假设,一个加州的雇主,在符合其他约定,法例,或公共政策例外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任意开除员工。然而, 1964年的民权法案禁止雇主因人种和种族问题而开除员工。

6. 什么是家庭学校合作法案?

家庭学校合作法案是加州法律,允许父母,祖父母,以及监护人请假去他们孩子的学校活动或儿童保健活动。这项法规只适用于雇佣至少25人的雇主。雇主必须每年提供40小时给父母们让他们去参与孩子的学校活动。员工可以选择使用他们现有的假期时间,个人时间,或补偿时间来参与孩子们的学校和儿童护理活动。

7. 什么是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案?

基于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案,一份团体保健计划必须给员工一个继续获取保险的机会,让每一个合格的受益人能拥有健康计划,甚至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也可以不失去健康保险的保障。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案只适用于员工多于20人的公司。加州法律规定雇主给员工发放关于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案通知函。雇主如果不遵守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案的法规,无论他们的错误是有意还是无意地,都将会受到严重罚款。

8. 我在减薪前需要做什么?

雇主应该公平的对待所有员工,并且在减薪前提前至少30天给予员工书面通知。雇主不得根据员工的年纪,种族,皮肤颜色,宗教信仰,民族血统,性别,残疾/老兵,或婚姻/父母状况来决定员工的薪水。

9. 我的员工可以因为某种工作条件而拒绝工作吗?

职业安全与健康署规定雇主应给员工提供无危害,不太可能造成严重伤亡的工作环境。员工有权利拒绝在任何危及生命的地方工作。然而,如果雇主依照职业安全与健康署条例,工作环境不构成不安全环境,但员工仍拒绝工作,那么雇主可以依法终止雇佣合同。

10. 什么是正确的职业背景查证方式?

雇主只可以发布之前员工在公司的雇佣日期和公司职位的详细资料。如果被问到,雇主可以陈述是否一名员工符合重新雇佣的标准,但雇主不应该提供该员工拙劣表现的详细信息。

进一步言之,一个雇主不应该在未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透露现在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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