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10條關於知識產權法的誤解(上)

| July 9, 2015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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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知識產權法瞭解多少呢?雖然很多人可能對專利,版權和商標權保護有一些大概的了解,可是什麽時候以及怎樣去使用這些法律保護是很重要的。以下是我們强調的10條普遍索賠關於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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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侵權者你需要強制執行您的版權權利。

在初始的運作期間,許多人經常混淆版權法和商標法。版權的主人可以執行自由的決定他們的版權聲明,也是爲了不會削弱他們的版權威力。舉個例子來說,在互聯網上,一些藝術愛好者和一些粉絲,但是,如果作者認同這些粉絲的作品的時候,筆者當然可以選擇行使其著作權。版權執法是完全由本人持有的權利,這樣做也不會對您的權利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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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公司使用他們商標來欺負小企業。

與版權持有人,商標持有人必須實施自己的商標爲了保護失去它的風險性。商標的設計是唯一區分與其他市場上的產品或服務的標志。如果多人都使用同一符號或短語向市場推出了類似的產品或服務,這違背了商標專用權的目的。因此,商標持有人必須實施自己的商標, 無論大小競爭對手是為了混淆消費者。商標持有人也可以選擇某些情況下使用或授權他們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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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賣粉絲的藝術作品是非法的。

這一條可以是很複雜的。一個特別的故事的版權持有者擁有故事的著作權,以及包括所有的字符。此外,粉絲藝術作品為商業或非營利的性質是被認為在確定作品是否公平使用或侵犯現有的版權,17 USC§107四個因素如下: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使用是否是商業性質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版權作品的性質;
  3. 相對於版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所使用的部分的數量及實質使用
  4. 使用時的潛在市場的版權作品或價值的影響

我們需要要考慮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這個使用的目的和性質。越是變更你的作品,就越不容易被認為是侵犯版權。買賣你的作品會增加侵權的可能性,這和法院將不得不作出終審判決來平衡這些因素。唯一情況下你可以買賣你的作品是你完全沒有模仿原創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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