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Information: 美國 FTC 對Web 2.0 的新規定

| October 7, 2009

「實際而言,我們沒有那麼多人力與資源去取締,」Cleland表示,「我們目前會以教育為主,但若有人檢舉違法,我們就會去瞭解。」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修正版規定,獨立部落客若接受商家酬勞或饋贈而寫產品評鑑,但卻未吐實,可能面臨多達1.1萬美元的罰金。

FTC周一公布修正版的「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 ,是這份文件自1980年以來首度更新。

FTC發布聲明表示:「修正版指南新增了一些範例,說明長期以來的原則,就是廣告主與宣傳者之間的『實質關係』(material connections)–有時是付款,有時是免費贈品,都是不在消費者意料之中的–都必須揭露。這些範例釐清部落客或其他『口碑』行銷人員在傳達訊 息時,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為商品宣傳(endorsement)。修正版指南明確指出,雖然必須視個案而定,但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評鑑報 導,就被視作為產品宣傳。因此,作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與產品或服務賣方形成的物質關係。」

FTC也提到:「名人在從事傳統廣告之外的宣傳,例如在脫口秀或社群媒體時,有責任揭露他們與廣告主的關係。」

換言之,理論上,若名人在Twitter上大談某款新車,而事實證明廠商免費送他(她)一輛,那麼名人就會遭到FTC罰款。

然而,這項規定難以監督落實,畢竟部落客多如過江之鯽,更別提部落客有千百種,行銷人員又為數眾多。誠如部分媒體分析師所言,收受贈品並代為宣傳而未揭露的行為,在雜誌界已行之數十年。

source: ZD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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