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版权版税小常识
给创作者:没签合约,你的心血在完成的那一刻起就受到著作权保障,只是不保障你收得到钱就是。要签合约,就要每一个字看清楚,同意签了就不要哭么,因为没用了!
我们签合约,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自己收得到钱(但往往不见得有效),不要连财产和人格都卖了。
给出版人:一般来说受委托的案子,就是绘者为了此案量身所画的图,要有其他地方合适并拿去一稿两卖的机会也委实不大,若真有人这么做,要嘛是过了时效,要嘛就是那人肯定是脑残自断前程的白目,有这样的认知,又何必占尽便宜像防小似的呢?是吧?
台湾确实是创作者的地狱,在美日,人家1的费用是我们6的行情费用。
做什么事都需要品格,不论是出版业者又或者是创作者,希望我们为未来创造的是一个更健全的,而不是更畸形的产业环境。
这篇文章可能会得罪很多人,但老实说,我也不希望有这类歪曲观念的出版社找我合作,合不来的!
大不了不接出版社的案子就是了,饿死事小品格事大嘛!
最近接触的案子上有感,这篇完全欢迎分享,也请尽量传出去,希望业界里的唉叹能够有所停歇。
以上是个人长年在业界厮混以为的江湖规矩,若有谬误尚请指正。但不要跟我笔战,我不以战斗为人生目标也不是宅神,谢谢!
iR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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