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版权版税小常识

| May 25, 2012

文 / 艾 雷迪

 

我不知道这样的文章有没有人写过,我一直以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其实不是?

 

出版业里我出钱请你画图,图就是我的,并认定这是一种雇用关系的近几年来似乎越来越多。

而这些出版人里有很多都曾是文化人,我很想问如果我出钱请你写篇文章,然后文章的著作权就是我的你愿意吗?

如果著作权是这么廉价的东西又何必立法保护呢?

 

著作权当然可以转让,付出相应的买断费用就行了。

你买我的时间,并提供工作场所与设备让我为你完成所交付的工作那可以叫雇用。

但插画家自行承载工时与自备工作设备完成的工作那可不叫雇用,叫委托,而你委托他人完成的是著作权法保护规范的创作物,你也明明知道它是,为什么会有这是一种雇用关系并以为支付雇用费用就可理所当然拥有作品所有权的老大流氓想法呢?

 

近几年在同业圈子里常会听见类似的抱怨,以前我常跟学生说,不要因为刚入行为了开拓业务就什么都好,不论费用也好、权利归属也好,什么都好的结果是也许你好了,后面的人可就不好了,更何况将自己贱卖,往后要拉抬就更不容易了。

 

把市场或者行情做烂了,对谁都没有好处!那时再来抱怨台湾不尊重专业就是笑话了不是吗?

 

  1. 委托绘制出版品图像之费用,不论丛书或杂志,要叫绘制费用、稿费又或者刊载费都行,实际上就是在约定的出版物上刊载以及用于相关宣传非营利项目上的使用权利费用。
  2. 要在非约定的其他出版品上使用,那叫转载费,约上述费用的4折,二次使用亦同。
  3. 封面是封面,内页插图是内页插图,不同行情不同价,可以包在一起谈,但不能只委托绘制内页却从中抽出一张做封面,但不少人却这么便宜行事,有时是编辑没有这样的观念,倒不是出版社的问题就是。
  4. 著作物出版时产生的费用叫版税,由于没有刊载问题因此不产生稿费,版税一般行情是定价的8~10%,销售超过一个约定数量时可提高%数,以印量计,而不是销售量。这时候签的约叫发行约,合约年限期满前作者若无发函通知一般视为自动续约一年,若不再续约则约定约满后的半年或一年出版方需销毁出版品,届时作者可将作品交由第三方发行。
  5. 也有只支付稿费的状况,像是刚入行的言情小说作者。还有童书绘制,即为你非故事原创本身,两相衡量之下是可以与出版方商量以稿费的方式收费的。
  6. 要大量在各种不同媒介上使用图像,可以授权金抽成方式分开为之。
  7. 例5觉计算麻烦,又或者代表企业之图像等需要完全拥有图像著作权,可以买断方式为之,约是上述价钱的5至10倍,或双方同意之约定费用。
  8. 企业相关之图像如LOGO类建议以买断方式进行。
  9. 游戏与动画产业相关案子由于费用较高,也由于性质问题,著作权归属较无争议。

6以后和出版业较无厉害关系,但和创意产业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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