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訊】侵入進口:如何在邊境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對於許多知識產權所有者來說,常常忽略進口產品所造成的侵權,但事實上國外的侵權問題更加嚴重。知識產權法規定,權利持有人在其創意,想法或權利遭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查明並對侵權者採取行動。
何種行為構成關稅法337條的違規?
聯邦法律禁止進口會侵害有效美國專利,商標和版權的貨物與商品,以及禁止其他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 。這項禁令首先在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第337條”)中提出,並編入美國法典第1337條第1337款。根據第337條,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有義務在收到經證實的投訴後調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負責執行相關美國貿易法,防止進口商品的不公平競爭現象,包括違反法典第337條的違規行為。第337條違反行為包括(1)不正當競爭或不公平行為,例如專利侵權,(2)進口或出售侵權產品,以及(3) 涉及相關產品或知識產權的問題。
誰可以提交控訴?
擁有美國或外國業務的美國公司可從第337條獲益; 但同時擁有美國知識產權的外國人也有可能利用此一條例。為此,外國權利人必須證明與知識產權相關且在美國境內的必要活動。 只要在利用知識產權方面有重大或實質性的行動,則第337條可用於防止侵權。
開展調查
ITC的調查最常涉及進口商品之專利和商標侵權索賠。 實用專利和設計專利,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品牌,都可以作為權利持有人的初始投訴中的聲明。此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包括侵犯註冊版權,盜用商業秘密或商業外觀,假冒和虛假廣告。
在權利所有者提交詳細屬實的投訴後,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通知商務部長進行調查,並由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行政法法官任命並負責管理這一事項。雖然在作出決定之前可以請求臨時禁制令,但由於所需證據的要求很高,這種臨時禁制令很少能夠得到批准。如果ITC在完成調查後確定有法規第337條的違法行為,財政部將發布排除令,指示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扣押和銷毀侵權貨物,並阻止他們進入美國。在適當的情況下,ITC還將對指定的進口商和從事違反該條款行為的人員(包括已經從美國現有庫存中銷售侵權進口物品的企業)發出結束和停止命令。
與專利訴訟的區別
雖然337條款的投訴類似於聯邦地區法院的專利訴訟,但ITC的調查通常在12至16個月內解決問題。 相反,專利訴訟可能需要2到4年,且常常無法確定案件的進度。ITC不僅擁有全國傳票權,而且在調查過程中還可以從海外獲取更多的資源和相關信息。 因此,ITC的調查過程提供了一種及時並具有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法,以確保進口產品一旦有侵權行為可以被立即停止。
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請記得獲得正式的知識產權只是保護你想法的第一步。雖然專利,商標和版權確實可以發揮威懾作用,但最終還是需要權利所有人自己對潛在侵權者採取行動。實質上,知識產權僅排除他人使用未經授權產品的權利,而不是主動阻止他人。 與任何其他所有權一樣,必須透過行使權利,才能確保其執行力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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