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訊】十個最常見之勞工法問題

| May 1, 2017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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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最常見之勞工法問題

作為一名僱主,明白你作為僱主的基本義務,避免現任和前任員工的潛在控訴是至關重要的。進一步言之,了解勞動雇傭法將減少你的企業在不知不覺違反法律的可能性。以下是由我們專業律師幫您解答的十個有關勞工法的問題:

1. 我什麼時候需要給我的員工支付加班費?

公平勞動標準法案規定,非豁免(小時)員工若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僱主應以正常薪水的1.5倍來支付他們超過的正常工作小時的加班費。如果你的員工是豁免員工,如行政,執行,以及專業領域的白領,那麼你不需要支付你的員工加班費。

2. 我什麼時候需要給我的員工休息和午餐時間?

聯邦法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提供休息時間,但加州規定非豁免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每工作4小時可以帶薪休息10分鐘,以及對於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的員工有不帶薪水的30分鐘午餐時間。

僱主不需要確保員工進行用餐休息。僱主在員工使用休息用餐時間時,需滿足以下義務:

  • 解除員工的所有職責;
  • 放棄對他們所有活動的管理;
  • 允許他們有一個不受打擾的30分鐘休息的合理機會。以及
  • 不能妨礙或阻止他們休息。

3. 面試時不能問什麼問題?

僱主不能問申請者有關他們年紀,信仰,民族血統,或婚姻/父母狀況的問題,除非被認為是一個“善意的職業資格限制”,這意味著因職業限制,確保工作職位能夠勝任而造成的歧視是情有可原的。謹慎起見,作為一名僱主,你應該避免詢問以下問題:

  • 你是否已婚?
  • 你有小孩嗎?
  • 你的宗教信仰是什麼或是你慶祝你的宗教節日嗎?
  • 你是什麼種族/國籍?
  • 你多大了?
  • 你有任何殘疾或健康問題嗎?


4. 我要求給員工幾天病假?

根據加州最新的帶薪病假法,僱主規定提供並且允許員工每年可以使用至少24小時或3天的帶薪病假。在加州,如果員工已經為同一個僱主在一年內至少工作了30天,並且也滿足90天的實習期,那麼該名員工就可以開始累計病假。僱主可以選擇“累計”政策或“非累計/預付”政策。“累計”政策是讓員工根據工作時間累計病假; “非累計/預付”政策是在每年開始的時候就限定當年的病假天數-長周期的,除了初期員工以外,員工被僱傭後120天後就應該有預付病假。

5. 什麼是僱傭關係隨意終止?

加州是一個僱傭關係可以隨意終止的州。根據自由意願的假設,一個加州的僱主,在符合其他約定,法例,或公共政策例外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任意開除員工。然而, 1964年的民權法案禁止僱主因人種和種族問題而開除員工。

6. 什麼是家庭學校合作法案?

家庭學校合作法案是加州法律,允許父母,祖父母,以及監護人請假去他們孩子的學校活動或兒童保健活動。這項法規只適用於僱傭至少25人的僱主。僱主必須每年提供40小時給父母們讓他們去參與孩子的學校活動。員工可以選擇使用他們現有的假期時間,個人時間,或補償時間來參與孩子們的學校和兒童護理活動。

7. 什麼是統一綜合預算協調法案?

基於統一綜合預算協調法案,一份團體保健計劃必須給員工一個繼續獲取保險的機會,讓每一個合格的受益人能擁有健康計劃,甚至對於已經離職的員工也可以不失去健康保險的保障。統一綜合預算協調法案只適用於員工多於20人的公司。加州法律規定僱主給員工發放關於統一綜合預算協調法案通知函。僱主如果不遵守統一綜合預算協調法案的法規,無論他們的錯誤是有意還是無意地,都將會受到嚴重罰款。

8. 我在減薪前需要做什麼?

僱主應該公平的對待所有員工,並且在減薪前提前至少30天給予員工書面通知。僱主不得根據員工的年紀,種族,皮膚顏色,宗教信仰,民族血統,性別,殘疾/老兵,或婚姻/父母狀況來決定員工的薪水。

9. 我的員工可以因為某種工作條件而拒絕工作嗎?

職業安全與健康署規定僱主應給員工提供無危害,不太可能造成嚴重傷亡的工作環境。員工有權利拒絕在任何危及生命的地方工作。然而,如果僱主依照職業安全與健康署條例,工作環境不構成不安全環境,但員工仍拒絕工作,那麼僱主可以依法終止僱傭合同。

10. 什麼是正確的職業背景查證方式?

僱主只可以發布之前員工在公司的雇傭日期和公司職位的詳細資料。如果被問到,僱主可以陳述是否一名員工符合重新雇傭的標準,但僱主不應該提供該員工拙劣表現的詳細信息。

進一步言之,一個僱主不應該在未得到員工同意的情況下透露現在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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