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小勿進: 世上殺人最多連環殺手!

| January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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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楊新海 (又名殺人狂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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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地: 中國

殺人數量: 67 (已證實)

殺人年份: 1999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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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新海是目前被證實殺人最多的殺人犯. 他在短短的4年間, 在河北﹑河南﹑山東﹑安徽一共殺了67人!

生於貧窮的農人家庭, 楊新海17歲就離家出走, 到處打雜遊蕩. 他早已沒有了道德意識. 在殺人之前, 他曾因強姦與盜竊罪進過勞教所和監獄. 而自2000年出獄, 他就開始殺人. 當夜深, 他就會闖入不同的房子, 用斧頭﹑錘子或鏟子殺人, 而大部份情況都無一生還…

到了2003年, 他終於在滄州因行為可疑被拘留. 當地警方一查之下才知道原來他在河北﹑河南﹑山東﹑安徽四個省都因殺人被通緝. 楊新海在被捕後並沒有反駁又或反抗, 很快的他就被判死刑. 於2004年2月14號被槍決.

雖然對於他的殺人動機有很多不同的見解, 但他本人並沒有真正解釋過他為什麼要殺人. 只有在一次審查時, 法官嘗試問出他為什麼要殺人, 他的回答只有 ‘我沒想過’ 和 ‘我不知道’. 當被問道 ‘你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爲,給社會帶來了什麽影響?’ 時, 他只淡淡的回答 ‘社會? 什麽叫社會? 跟我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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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dro Rodrigues Fil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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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地: 巴西

殺人數量: 72 (已證實), 100+ (可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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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殺人犯來說, Filho 看起來最有 ‘理由’ 去殺人, 因為他殺的都是 ‘壞人’. 但畢竟殺人就是殺人, 無論他多有理由, 拿走多條生命的他仍然是殺人魔.

Filho 在應是年輕無知的14歲就殺了第一個人. 受害者是當地的副市長, 而原因是因為他誤把 Filho 的爸爸當成小偷並把他開除. 自此每當他受到 ‘不公平對待’ 或是他所關心的被殺, 他都會對犯人行以私刑.

只要是他應為有必要報復, 他對血濃於水的家人也不放過. 當年他的父親用柴刀斬殺了Filho 的媽媽後, 他專程混進關著父親的監獄向其私刑, 他甚至切出父親心臟的一片肉吃掉!

雖然他早於1973年因殺了10多個人而被捕入獄, 但監獄也不能停止他的殺人慾望. 在那裡, 他殺了至少47個人 (他自稱殺了超過100人). 因為其大量殺人, 法院在2003年判了他12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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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aniel Camargo Barb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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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地: 哥倫比亞

殺人數量: 72 (已證實), 150 (可能數量)

殺人年份: 1974 –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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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osa 有一個典型的殺人犯童年. 自幼喪母的他在其後母的虐待下成長. 因此他從小就對女性懷有恨意, 同時他鍾愛於處女的小童.

除了是一個殺人犯, 他更是一名強暴犯. 他很可能強姦過150名女孩.

開始的時候他只是強姦處女, 但因為被生還者報案後他因性侵被判入獄, 出獄後他決定每次強暴後都必須滅口以免後患. 以一名罪犯來說, Barbosa 十分聰明. 他曾成功的逃過一次獄, 但是過了2年後, 他再被發現重新入獄.

他曾表示過他十分痛恨沒有忠貞的女性, 而他犯案時選擇處女則是因為她們會哭喊, 以此增加他的性慾.

Barbosa 最終於1994年在監獄中被他其中一名受害者的親戚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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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dro Lopez (又名 Monster of the An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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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地: 哥倫比亞

殺人數量: 110 (已證實), 310 – 350+ (可能數量)

殺人年份: 1969 –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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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名男性, Lopez 自小就被壓制. 由一名妓女母親養大, 他有13名兄弟姐妹. 而母親在親眼目睹他愛撫妹妹後就把他趕出家門. 無家可歸的他被一名男子帶到荒蕪的地方雞姦. 到了12歲雖然被一個美國家庭收養了, 但不久後他就因為被學校的老師性騷擾而離家出走. 後來18歲的他因為偷車而被捕, 入獄後甚至被那裡的囚犯多次群姦…

他想要復仇的心漸漸變成殺人動力. 他一個一個的殺掉在監獄裡曾對他出手的人. 感受過殺人的快感, 他出獄後開始向小女孩伸出魔掌. 他鍾愛於小女孩的童真﹑無辜以及純潔.

Lopez 最終於1980年因綁架失敗被捕, 他那時就自稱已經殺了300多人. 起初根本沒有警察相信, 直至一場暴洪揭露了他埋葬屍體的亂葬崗, 但最終被證實的受害者只有100多人.

他在1998年因 ‘行為良好’ 而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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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uis Garavito (又名 The B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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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地: 哥倫比亞

殺人數量: 138 (已證實), 172 – 400+ (可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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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為貧窮家庭的長男, Garavito 一直受其父親在生理與心理上的虐待. 他甚至很可能被父親性侵過, 導致他後來只對貧窮的街頭小男孩出手.

面對這些小男孩, 他會用小禮物和金錢引誘他們, 然後帶他們散步. 等他們走得累了, 他就會開始強姦他們, 當中不乏折磨, 完事後就切開他們的喉嚨將其殺死.

他在1999年被捕後承認自己殺了140名來自不同地區的小孩. 最後他被定138條殺人罪.

雖然加起來的徒刑應有 1,853年, 但因為哥倫比亞有一條法律規一名罪犯不得坐超過30年的牢, 再加上他協助警方搜出屍體, 因此他的真實徒刑被減至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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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推理系作品但討厭殺人犯的小編半邊橙整理報導

資料來源: Wikipedia, Google

圖片來源: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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